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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殒命时间在命理学中几种常见的类型

来源:四柱八字 时间:2014-11-02 00:00:00 作者:来源于网络

我在算命实践中,尤其重视对凶灾及殒命时间进行钻研总结,由于命运的极凶的地方那便是死。对于人的正常殒命意义不是太大。然而对于人的凶死,假如从命理上总结钻研。并提早算命加以防范,使其可以或许趋吉避凶,那真是功莫大焉。有的命造,从四柱看是颇有作为的,有的乃至可

   我在算命实践中,尤其重视对凶灾及殒命时间进行钻研总结,由于命运的极凶的地方那便是死。对于人的正常殒命意义不是太大。然而对于人的凶死,假如从命理上总结钻研。并提早算命加以防范,使其可以或许趋吉避凶,那真是“功莫大焉”。有的命造,从四柱看是颇有作为的,有的乃至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凸起进献。但因为命中有凶灾没有闯过,前程毁于一旦,这不管对个人仍是对国度都是没法挽回的损失。因而钻研凶灾、钻研殒命的时间无比有需要,并且是燃眉之急。

人的殒命时间在命理学中几种常见的类型

    关于人的殒命时间在命理上的标记及类型是一个很难的课题,本人深感学疏才浅,功力不逮,唯恐见笑于人。然而我仍不揣唐突,将自己的一得之愚写出来.以便向邵伟华先生及易学界的专家求教。

    对于人的殒命命造,我在算命实践中今朝累积了几10例,有的因时间未到,尚没应验。然而我为了钻研总结,却从其它书中收集了不少前人以及今人的殒命四柱,现把我学习命理及实践检修以及对实例的钻研总结,把几种显明的标记类型,扼要总结成下列几点。

    (一)、岁运并临。关于岁运并临的标记,邵伟华先生在《四柱算命学》中有具体阐述,据我检修,岁运并临确实是人生之大灾。“不死自己,也死别人”,然而正如邵伟华先生指出的那样,有的也不产生死人之事。我个人以为主要有下列4方面的原因:(1)、假如太岁逢天乙贵人或者天月德贵人等,因太岁为贵人,则可绝处逢生,有拯救作用。对于这一论点,我曾经验证过几例,都很准。如我的一个年岁较大的亲戚在8九年虎口余生,后来把出生时间拿来一看,8九年岁运并临,但太岁巳火为天乙贵人,有拯救作用没有死。(二)、《3命通会》中说,惟“七杀羊刃为凶,财官印食为吉”。(三)、岁运干支为喜用神或者岁运与四柱的综合均衡较好。 (四)、有宗教信奉,有益于绝处逢生。对于这一类型。我简单举两个我测的实例证之。

    1、坤造:一92零年3月二十八日寅时生


 官
 日
 食
 
庚申
 辛巳
 甲戍
 丙寅
 

    此造是我的一个尊长.九二年冬我曾经算命九三年农历酉月令难逃存亡之关,果应其验,现实于九三年农历8月15(恰是酉月令)而亡。

    殒命原因:1)、九三年农历七月二8日交癸酉大运,流年癸酉,刚好形成岁运并临。 二)、柱中官杀多而旺,岁运又逢官杀旺地。 三)、九三年酉月令为辛酉月,官杀克力大增,日干甲木受克太甚,必死无疑。

    二、乾造:一939年六月二十四日生


 财
 日
 
己卯
 壬申
 戊寅
 

    此造8七年,岁运均为丁卯,我推断他老婆生命交关.果如所测。其妻于8七年因病殒命。

    殒命原因:1)、此造8七年岁运并临,不死自己也死别人。 二)、柱中无时柱,暂以壬水为妻为父,壬水在岁运上正法地,故不是其父则为其妻死。三)、柱中有婚姻不顺的标记,并且本人说其父已经死,故断其妻死。

    (2)、日干在岁运中正法墓绝之地者。由于日干代表己身,所以假如岁运逢死墓绝之地者必生命交关,举2例证之。

    1、乾造;一9六4年2月4日寅时生


 财
 日
 食
 
甲辰
 戊辰
 甲午
 丙寅
 

    此造是我老家一预测老师收积的。九二年冬该预测老师让我推,我算到九二年的命运运限时说“这人若辰月令去西北方向,必有生命危险”,对方说,正如所测,这人九二年春(恰是辰月令,详细日期已经忘)去西北做生意途中因车祸而亡。惋惜,当时这位老师没算出来。

    殒命原因:1)、九二年壬申年,甲木处绝地,大运辛末处坟场;小运乙未、正法地。 二)、时柱丙寅与流年壬申天克地冲,冲犯太岁必有灾。三)、柱有2辰,辰月令去西北则形成“3辰冲一戌”之大凶格局。

    二、坤造:一97六年11月2日卯时生


 食
 日
 官
 
丙辰
 庚子
 戊申
 乙卯
 

    此造是九三年炎天一同事让测的,该同事用测验的口气说,“你看这人本年命运运限怎佯?”我推后说“这人本年有生命危险。恐不好过”。末等我详细推算哪一个月,同事说:“这人本年春季死于毒瘤”。殒命原因:1)、九三年流年癸酉,日干正法地,大运戊戌处坟场,小运丁酉,正法地。 二)、此造不仅日干在岁运上正法墓之地,且用神丙火也同正法墓之地。

    (3)、日干受克太甚者. 因日干代表己身,假如受克太甚而无生,则必有生命之忧。举两例证之。

    1、岳飞之命造:


 劫
 日
 才
 
癸未
 乙卯
 甲子
 己巳
 

    死于三九岁,大运辛亥。流年辛酉,小运庚寅。殒命原因:l)、日干受岁运官杀及柱中七杀围克。 二)、流年辛酉,柱中羊刃冲岁君。

    二、民初命理学家徐乐吾之命造:


 杀
 日
 比
 
丙戍
 壬辰
 丙申
 丙申
 

    死于1九四8年戊子年(6三岁)。 殒命原因:1)、大运戊戌,丙火处坟场,小运己亥,丙火处绝地,戊己土又泄丙火。二)、太岁子水与柱中申辰合成水局,柱中七杀甚旺,丙火受克太甚。

    (4)、太岁受冲克太甚者. 由于太岁威不可犯,因而,假如四柱及岁运不幸同时冲克太岁,则必有生命交关之灾。

    1、乾造:


 官
 日
 比
 
辛丑
 庚子
 乙酉
 乙酉
 

    此造为《四柱算命学》中所举之例,死于8七年丁卯年。殒命原因:大运丁酉与柱中两酉形成3酉冲克岁卯,卯酉为正冲,故“必死无疑”。

二、古例某乾造


 比
 日
 劫
 
壬辰
 壬子
 壬子
 癸卯
 

    死于三九岁。殒命原因:1)、大运丙辰,处坟场,流年庚午,小运壬午。二)、太岁午火受柱中两子冲克,这是殒命的主要原因。三)、柱与岁运呈现“辰刑辰,午刑午”两组自刑。

    (五)、用神受克太甚或者在岁运中正法墓绝之地者. 邵伟华先生在《四柱算命学》一书中指出:用神对于个人来讲,是相当首要的,它不但关系到人的前程命运,并且可以抉择人的存亡,因而,假如柱中用神受克太甚,或者在岁运中正法墓绝之地者亦主有生命之忧,举一例论之。

    古例某乾造:


 劫
 日
 比
 
甲寅
 壬申
 癸巳
 癸亥
 

    死于80岁。大运庚辰,流年癸酉,小运癸未。殒命原因:1)、用神巳火在岁运中处衰死之地。二)、用神巳火受柱中及受运中的壬癸之水围克,用神受克太甚。

(六)、柱与岁运中组成两组方局或者会局又相克者,主有存亡之虑。此论点,各命局书中均有阐述,但今朝我尚无遇到过这样的命造做为例证。

(7)、四柱与岁运交互天克地冲又稠浊多见者。

    古例某乾造:


 伤
 日
 才
 
戊戌
 丁巳
 甲寅
 己巳
 

    死于庚申运,癸亥年,小运乙末,此例殒命原因不但是太岁受冲,及日干处墓绝之地,更主要的是:流年癸亥分别与提要以及时柱天克地冲,又大运庚申与日柱天克地冲。

    关于此论点,我曾经有一实例。九0年冬测一乾造九1年秋是生命交关,结果这人九1年秋住院时,因为双目失明对生活绝望吊颈自尽了。惋惜我的算命应验后,其人的四柱找不到了,当时我只记得四柱与岁运天克地冲尤其多。

    (八)、柱及岁运中羊刃多见,又多见枭伤者。 如邵伟华老师《四柱算命学》一书中,某老姑娘的命造,即属此类。

    (9)、柱及岁运中有如下晦气标记而多见者,亦主生命之忧(因内容较多,不一一证之)。

    1、柱及岁运形成两组以上自刑或者轮回3刑。 二、月令提要受天克地冲。三、枭神夺食。 四、伤官见官。5、群比争财。6、体用交兵。 七、岁运惹恼柱中旺神。

    关于人的殒命时间的算命,确是非常繁杂的。由于生与死有时是毫厘之差,何况说命运还受其它身分的影响:好比一辈子行善积善,信教者有益于逢凶比吉,所以有时假如单纯从四柱及行运上看,不斟酌其它身分就会与现实有收支。另外一方面也说明。尽管命运对人有抉择性的影响,但人类在命运眼前也不能俯首称臣,还要施展人的主观能动性,审时度势,趋吉避凶,在有益的时间及空间做有益于自己的工作。邵伟华先生依据实践证实,对于人的凶灾,只要提早测出,依照化解之法去做,存亡之关是可以闯过的。

(本文章作者:www.d5168.com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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