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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起名应符合字词组合习惯

来源:起名常识 时间:2012-09-10 09:46:00 作者:

  企业起名应符合字词组合习惯

企业起名应符合字词组合习惯

  好的企业用名,一定不会是怪僻之名。更不会是别人难读难记之名,为方便群众记忆,一般企业用名大多采用2个字,少数使用3个字,个别使用4个字。这样取名,既符合中国文字组词惯例,也符合中国人取名的习惯。

  1、寓意美好

  如中国长虹股份公司,其长虹之名,是取雨过天晴之意,有瑰丽壮观的寓意,“太阳最红,长虹更新”。同样,以生产彩色电视机着名的康佳公司,其名是取“康乐人生,佳品纷呈”之意。深圳三九药业集团公司,其“三九”之名,在中国古代汉语中有数多不可胜记之意,寓有不懈追求之义。剑南春酒厂,其名剑南春,寓春意盎然,春机无限之义。

  2、名称有亲和力

  好的企业用名,不能给人太严肃感觉,更不能给人一种拒人千里之外的感觉,而要有一种亲和力,即对人有可亲近可信赖的感觉,至少是给人一种能够民人的感觉。

  3、名副其实

  名称是事物的标志,只有名副其实,才能准确的反映事物的特性,才能让人叫者顺口,听者顺耳。这就是古人所说的“名正言顺”的含义。因而“名符其实”是命名的第一原则。

  “名不正则言不顺”,一个好的、响亮的名字,能够使公司、产品如虎添翼,它对你的企业具有强有力的、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
  公司的名称和人的名字一样,都属于文化的范畴。而市场营销是一种商业行为,这二者本不该有如此紧密的联系。但实际上,如果你作为一个管理者如此理解这一问题,你自己在市场营销方面就要吃大亏。所以你应该充分重视你公司名字的作用,否则,吃亏的将是你自己。

  4、与众不同,体现出独特性

  起名字的目的在于区别。

  名字雷同或过于相似,就会失去其意义、有时甚至会带不定期麻烦。但在我国,不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名字,或企业名称中字号民相同或似的情况相当普遍。

  在商标取名中,集中表现在选用名胜古迹、动植物名称上,如以“长城”为商标的产品至少有长城电脑、长城电扇、长城葡萄酒、长城风雨衣等,以“熊猫”为商标的产品有熊猫照相机、熊猫收音机、熊猫童装等。

  这种重名现象虽然是允许的,但在宣传上由于缺乏新鲜感,而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,当人闪接触到这个商标名称时,搞不清它所代表的是什么。当然也就会影响到商标形象的确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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