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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起名无异于是企业的“第一推销员”

来源:起名常识 时间:2012-06-26 11:12:00 作者:

  无异于是企业的“第一推销员”

商品起名无异于是企业的“第一推销员”

  一个好的商品名对顾客具有心理效应,对商家具有市场效应,因此,一种商品有个好名,无异于是企业的“第一推销员”。下面是为商品起名的几条规则:

  规则之一多多益善

  公司里要常常为生产出或未生产出的商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(已经注册或构思中),万一有危机出现即可随时递补。

  规则之二不要仿冒

  如“可口可乐”和“百事可乐”是饮料市场中的大哥大,便出现了重多的“X X可乐”、“可口 X X”让人反感,只会影响销路。

  规则之三名符其实 . 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,一秒钟内让大家知道您在卖什么东西,较讨人喜欢,也可省下很多广告费。美国有“蓝 色森林”这么个品牌,你猜它卖什么?是家喻户晓的内裤! 一般人实在很难联想它会与衣服有关。有人告诉笔者“万客隆”她老搞不清,每次约会都弄错地方,很伤脑筋。而猛打广告的“喜之郎,吃了再说”明显有吃的意境,在命名规则里不会让人误想或不易辨识。

  规则之四一目了然

  商品名想达到短小精焊境界,又好念又好记,往往可遇不可求。“康师傅”就是个精悍的典型例子,好念好记之外,还有心理的附加价值在(不单是品牌名,而且意味着健康)。“椰汁”的出炉的确叫人兴奋,兴奋它的大胆、新潮、好念又好记,尤其商品意味很浓,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纯。

  规则之五便于设计

  通常较重视广告的企业界都会请设计公司设计商品 名的标准字。以前文案人员总是不关心字好不好写、好不好造型,所以往往新命名出来的标准字不是很臃肿就是很怪异。印刷之后的商品名能不能看,事前最好考虑一下,以免坏了百年大计。

  规则之六专名专用

  名称是事物的专有标志,只有名实相符,才能准确地 反映事物的特征,才能让人叫着顺口,听着顺耳。这就是古人所说的“名正言顺”的含义。因而“名符其实”是命名的重要原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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