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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光浦《果老星宗新诠》绪言

来源:占星学习资料 时间:2013-11-22 00:00:00 作者:

果老论星命,其法尽在《先天心法》数语︰

李光浦《果老星宗新诠》绪言

「先观主曜,次察身星,当以28宿为本,十一曜为用 尊莫尊乎日月 美莫美于官福,贵贱定格,贫富论财,贤愚识其高卑,寿夭究其元气,此先天之大要。」
「先观主曜」,乃「以度主为是,宫主为非」。 *注一
所言之度主,乃命宫中日之同络也!故以此为本,首先在于找出命度是日、月,抑是金木水火土,以之配合命主所生之时到底是昼,是夜,以及季节月令之关係 而与此相关者,不外乎三︰
(一)五行之气之相生相剋。
(二)命度主与命、田、妻、官四强宫之关係,次及福、男、财,再其次则为迁移。
(三)星象之格局及气势。
尊莫尊乎日月,「官朝阳,福随身」则美矣,《灵台星格》一节论贵(页二〇五至二二二),《贱格》论贱(页二〇五),《星格贵贱总赋》补二者不足之处。至于《八格赋》则胪列贵、富、贫、贱、寿、夭、贤、愚之特性。
郑希诚所传之四十星案无一不将其论星命主题环绕于(一)、(二)及(三)之上。
《案一》火助月之辉,不宜水旺,得土之遏水之势是(一)需要强调之点。《案二》之命度为火,不宜水旺,得土之升殿以援之。《案四》火月同宵,不利见水旺,水洩气于角木,有利于火助身命也。《案十八》火旺以化木气之盛,使不伤命度。
《案七》官为命、为水,福为金,金水朝阳——命主朝阳,终必富贵;此为上述(二)之重点。《案十六》中土为禄、为福,得火之生(火为命宫主,以己之力生之),月为身,金为财‥‥无一不得其所。《案三十一》之火为命、为财,月为身、为母,各得其所。计为权、为福,水为宅、为姻。不离本垣。《案10四》官禄从阳,命必贵,命主为日,则倍佳矣——官禄从命主而不捨也!
至于(三)则比较易见︰
《案二十》之命主昼生,罗计截诸星于东南,诸星拱命而行,命主朝阳。《案三十七》七政连珠拱命。《案二十二》一星满用,土星生命度主(金),土为官、为福。《案二十三》命度主是水,水近阳,「玄武引驾」。《案二十五)之命度为室火,夜火在天门,乃「北海挑灯」(果老二二四)——笔者评此案为「天火同人」(《郑氏星案新诠》)。《案三》之八杀朝天。《案三十六》以火为命度,见「朱雀捧衔」。
其实,将(一)(二)(三)区分乃权宜之法,在星盘上可能三者同时出现,在于如何衡量轻重而已,而在其间,定四时、分昼夜,亦在斟酌之内。要明白的是,命度主是带有「量度」的意思,譬如说,《案三十六》之命度若不是火,格局中便无朱雀捧衔了。《案四》之身度主是月,命度主也是月,适逢「火月同宵」星象,此乃全星盘之中心。在看星象中,命度主与身度主兼而用之,至于运程上之限度则用命度而非身度。关于命宫宫主,于论星格上则用于五星、日月、四余之关係,偏重于(一)及(三)(案《一》《二》)。
果老有观星要诀二十四秘(页二七三),可惜不用实例作示範,致使五百多年以来此门学问多被误解,实乃可惜!「怒失令」属「论四时」,「寿令泄」与「忌断躔」息息相关,二者均言及廿八宿躔点与星之关係。「辨阴阳」可纳于「昼夜」之内。至于「推迟留」,星曆上均已注明,因此,「伏逆」亦不必「考」——祇要知道退行之星是否在旺庙受生之地,退到那一宫(有星在之宫)便成(参阅本书案《三十八》)。
果老一书强调命、财、田、官、福,《郑氏星案》之喜忌星格无不环绕在这些主题上;至于女命,则以夫子为重。《案十五》中郑希诚指出火土相生,是福生命财,《案五》有官福殿垣,《案二十》日月夹田命,注受、卦气、斗杓之着重处亦是如此。所忌星格则是指不利命、财、田、官、福者,甚至妻、男、迁移亦在考虑之列。《案三十一》土木对剋是官剋福,《案三十二》水火相刑是闲宫主剋男宫和官禄宫主。《案二十二》火孛临田乃田宅动摇之凶象。《案九》有水漂白羊,妻宫破也!用此种方法去列明喜忌之格是为了醒目。《案三十一》之官剋福是说︰「凡官星如损所用之星,则为不吉。若剋田财,必由此以破家伤财‥‥伤福元,必因之而亏福‥‥。」(页三二七)
「所用之星」是指用星,行限度如在昂日,则日为用星。今之昂日度在申宫及酉宫,行运在申,水星亦为用星;行运在酉,昂日初度之上,金亦为用星。宫主和限度之主星均为用星。
《果老》及《郑氏星案》中最难把握的是行限。
行限不仅要看原来星盘,还要看流年星曜。小限、命宫大限之流年神煞,鈎起飞来祇能用来参考,绝对不能以之为圭皋。除命度所忌之限度(剋命度——《果老》二七六页)需要留意之外,要小心的是一句话︰「但逢剋限之星,便是兴灾之日。」
剋限包括剋大限和行限度两方面;童限之时,大限与命宫两位一体,受剋尤重。行限宫之宫主如已失躔或被剋,行限度受剋亦不妙。限强宫强,名利俱实;一强一弱,名利虚浮;二者俱弱,必至卑微,难有所成。所谓「强」,可所以升殿入垣,在强宫也可所以受生得援。
行限主要看吉凶凶危,无凶危则吉。凶危者,是太岁沖临大限,流星剋宫限,包括临限和对宫之直撞;拱剋亦要考虑——如果先天已有此象。张九龄所说之「飞星破禄」是对宫之直撞,「客曜临朝」是临限之余奴。原星盘和流年二者兼用。如有合刃,则凶上加凶。
出劫入刃、出刃入劫、三关之地,亦需留意。宫限俱伤才是大凶,二者祇伤其一则未必。即使出劫入刃‥‥太岁沖限、飞星破禄,但无流年余奴来剋破,亦非倒限不成。
《果老》之《行度假如》、《捷见限论》、《余奴伤主论》、《节要玄文》、《限度宜忌》、《倒限详论》、《倒限拾遗》述及之「必死」可能太过,令人震颤,笔者于本书之星案中以实例力陈其不可尽信,但研习星命者却不可因此而妄视之。
此外,《果老》断人之死有五︰
(一)余奴划度(《果老》页五〇五)——(郑氏案七)。
(二)令星剋度(《果老》页五〇五)——(郑氏案二十七)。
(三)凡日度单罗计木炁犯者皆当倒限(郑氏案十二)。
(四)凡七政星为身主、命主、寿主、限主所泊,躔宿,最怕划破(《果老》页五三三)——(郑氏案三十二)。划
(五)暗炁加临(《果老》五二四)——(郑氏案10)。
郑希诚在四十星案中从不解说「大数尽矣」,「乃止其数」,「天数尽矣」,「遇X则不出矣」,「大数XXX止矣」,「行至XX则止」‥‥祕而不宣也!本书则以实例证之。
八宫见罗(案10九),罗孛交战(案10四),独计(案三十六)均需流年余奴再至,重覆凶象才倒限。此乃《果老》之说,但现今科学发达,医学进步,以前有可能死的,今日未必会死;本书之星案中有详细论及。
为甚幺小限、命宫大限之流年神煞,鈎起飞来祇能用来参考呢?
命宫大限之流年神煞还有可取之处,鈎起飞来和小限之法却不能为凭藉了!
小限十二年重覆一次,难道这循环性是必然吗?有点日常知识者都知道其不足信,间而灵準祇属巧合。鈎起飞来又如何?这何尝又不是十二年之循环性,稍有不同者,乃鈎起飞来之星曜有好有不好而已!
流年神煞还有可取之处,至少它们提供了不少「象」;勾绞劫亡遇凶星,刑责、风流及疾患;二刃的煞必流产;大小耗併劫则盗辱身;天雄白虎入官宫则横祸‥‥。当然,天耗会的劫刃亡则「雷伤虎噬」之类似不合时,盖雷伤则有可能,虎噬则未必了!像《流年都天赋》(《果老》五三四)所言俱属「可能发生的事」,譬如说,大限有天狗吊客,流年复见之,「或有」门庭之孝,或者是︰大限有血刃,流年官符叠之,可能「有」公
讼‥‥原星盘大限有剑锋,流年剑锋或羊刃加临,可能「有」大凶之事。会否如此,那就要看︰「但逢剋限之星,便是兴灾之日。」碰到飞星破禄、客曜临朝、太岁临限、三关之地、限过交歧(如斗木入箕水,出壁水入室火)‥‥之类,才会促成凶事的出现。
流年神煞是「小象」,但重要者还是「大象」,二者还要相互斟用。
郑希诚论命着重「大象」,但他却不解说出来,犹如他批「到此大数尽矣」一样。天贵、玉贵、禄勋之运用,于他来说,倒是10分明显。「孤炁劫木当道(郑案二十七)」,「拨云见月(郑案二十五)」,「官事转接(郑案二十四)」,「妻年低者‥‥貌不扬,则佳人必昌(郑案十八)」,「斗牛秀气(郑案二十)」,「或从师或出使(郑案三十五)」则属「大象」。
本书遇到有「大象」则有解说,此乃补郑氏不想多方面提及之处。如果无「大象」来扶助指引,则「小象」又有何依附?譬如说,运至月在摩羯,即使大限无血刃,官符一至,无是非亦不成矣!「大象」之取,非唯大限一宫而已,三方四正之星亦要纳入考虑之列,包括上面之神煞在内。《通玄赋》、《五星歌赋》相当有用,祇要找出「用星」之象来研究,则观象玩意便不难得到。「大象」似成形者,则看流星会否辅之。假若限
遇金月,有流孛到临,「月下花前恣歌舞」(《果老》二七〇)当可断言。
不用流星,《果老》又何以知道自己「必有大难(《果老》一八四)」?江湖术士不识天文学,故用小限,鈎起飞来,流年命宫大限之神煞。而今星曆普及,不必「仰则观象于天」,也可以在星层中看到像「火逼金龙」的事。本书《案二》纯用流星看流年,配以神煞,其意在此也!《案一》乃曹仁麟先生之鈎起飞来法,笔者相信,即使不用流年之金木水火土五星,而用「客曜临朝」(余奴临限)及流年神煞亦足矣!
本书之四十星案,各有侧重之处,目的在于补《郑氏》之不足。时移世易,看女命不能再墨守成规而停留在三从四德之观念中,故本书以女命居多。
郑希诚的四十星案是否无不善之处?
答案是肯定的;不在于《果老》星命法则之运用,也不在于对星盘之诠释。他所欠者,是改正星盘因「岁差」而生之移度。换言之,他採用的星盘之28宿出宫入宫度并不正确,因为他用的仍然是唐末宋初的四政四余飞调之图。下限为唐末宋初,上限则为中唐晚唐之间。
远在晋。虞喜之后,中国天文学家已知「岁差」这一回事,到元朝郭守敬所核证得七十年一度,也许限于天文仪器而不很準确吧,现试以公元二千年之28宿分宫比较(即本书四十星案最后两案之图);今之亥宫在虚日六度,《果老》之图(页一七七)与之有十五度之差。以二五八二八年后岁差点行一周计算,则此图是一〇七六年之前(换言之是公元九二四年),时为五代十六国,故为唐末宋初所传。
此论点或有异议,因《果老》之图所示之28宿中,有好些与今不同。如以申宫以井木七度计算(《果老》之图),今则为参水六度,相差10四度而非十五度。如是,此图日一五九二年前之图(换言之是公元一〇〇四年),时为宋真宗景德年间的28舍辰次分野。
无独有偶的,《宋本历代地理指掌图》 *注二(上海古籍出版社,页八二)中,以亥宫为例,是危十五与奎四之间,较《果老》之图移了三度。以岁差七十年一度(《果老》採用此说,页三六一),则宋之指掌图是《果老》二百八年后所採用之天文数据而成。此书成于一〇九九~一一〇〇年间,《果老》之图乃唐德宗以后所製。
郑希诚可能无天文仪器来测28宿之宫度,所以不曾修正,若单凭子午天文学之法,四五度之内的差误并非不是件普遍的事。
《宋本历代地理指掌图》数据何来?今无典籍考究。但若果以《明史》之数据来看,则似又可信,现抄下崇桢元年(一六二八)之表(中华书局版本,第二册)︰
丑:箕 04'17 子:牛 01'06 亥:危 01'47 戌:室 11'40
酉:娄 01'14 申:昴 05'13 未:觜 01'25 午:井 29'52
巳:星 07'51 辰:翼 11'24 卯:亢 00'46 寅:房 02'12
《果老》之丑宫在斗三度,这儿的则在箕四度多,相差少于九度,证得《果老》之图为1628——(9×25825÷360)年前——六百四十五年之前——即公元九八三年时所製作。
笔者于《郑氏星案新诠》之附录中有一短文——「关于郑氏星案的年代考」,其中郑案二十六为一三五三年,所以显露了三百多年之岁差,并没有被参用以修正《果老》之图。
郑氏星案不善之处就在这裏了。
以最保守之态度来看,我们可以断定郑氏应将每宫西移三度才合理。但是,他没有这样做,结果会怎样?
三度就是出童限时及以后每限牵涉到一年之差异。
本书《案一》乃曹仁麟先生之星盘,他将出童限之岁数计算弄错,郑氏星案用的是虚龄(见《郑氏星案新诠》页一八三),本书亦然。所以,笔者在《案一》中附上曹文,有一岁之差,此乃示範,些许分别是在下关上关这两年。但却不甚明显。由此观之,即使郑希诚忽视了三度之岁差,若在下关、上关之年份,诠释上之差异也不一定易于看到。 *注三。本书将曹先生之星盘置于四十案之首,除了介绍他的鈎起飞来之法外,这儿所说的便是另一个原因。

注一:《果老星宗》武陵出版社,台湾一九九九年版,页一七九。本书文中凡引用此书时,均以此版本为準。
注二: 星辰分官(Sidereal House)不一定是分野,但分野在史书中之记载是受星辰分宫影响。
注三: 《郑氏星案》中之星位是由星躔之测定或计算而得——以「距星」为出发点,而非今日之星曆用入宫度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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