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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、论外格用舍二十三、论宫…

来源:算命知识 时间:2014-11-30 00:00:00 作者:周新春易学网

二十二、论外格用舍二十三、论宫…

二十二、论外格用舍

二十二、论外格用舍二十三、论宫…

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,何故又有外格乎?外格者,盖因月令无用,权而用之,故曰外格也。

此篇群情,似未显明。盖本书以月令为经,用神为纬,用神者,全局之枢纽也。月令之神,不能为全局枢纽,则不周新春七政四余网 www.d5168.com能不向别位干支取用。用虽别取,而其重心仍在月令。如木生冬令,水旺木浮,取财损印,取火调候,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。木生秋令,金坚木缺,取火制金,打水化金,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。若此之类,不名不外。外格者,正格以外,气概偏胜,不能以常理取用,在正轨以外,故名为外格也。

如春木冬水、土生4季之类,日与月同,难以作用,类象、属象、冲财、会禄、刑合、遥迎、井栏、旭日诸格,皆可用也。若月令自有效神,岂可另寻外格?又或者春木冬水,干头已经有财官7煞,而弃之以就外格,亦太谬矣。是故干头有财,何用冲财?干头有官,何用合禄?书云“提要有效提要重”,又曰“有官莫寻格局”,不容易之论也。

春木冬水,乃阳刃建禄也。要知刃禄虽不能为用,而用之关系仍在月令。如煞刃格,以官煞制刃,是用在官煞也;建禄身旺,以泄秀为美,是用在食伤也。土生4季,用木疏土,或者用金泄秀,用在木金,此类皆非外格也。必四柱景象偏于一方,如春木而支连寅卯辰,或者亥卯未,四柱无可扶抑。日与月同,则从强从旺;日不与月同,而日元临绝,则从官煞、从财、从食伤。或者日干化合,则为化气,如类象属象之类,方为外格也。外格虽无比轨,而自有一种意义,合于五行正理,方有可取。若倒冲、刑合、遥迎、旭日等格,理不可通,亦不敷信也(井栏即食伤格)。至于月令有效神、四柱有扶抑,岂有舍之别取之理?“提要有效提要重”者,言用神以月令为重也;“有官莫寻格局”者,言四柱有扶抑,不必别寻格局(不可拘执官字)。是诚取用神不容易之法也。

然所谓月令无用者,原是月令本无用神,而今人不知,常常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。用神已经破,皆认为月令无取,而弃之以就外格,则谬之又谬矣。

财被劫官被伤者,当观其有没有救应之神,无救应则为破格(参观成败救应节)。原本八字佳者少欠安者多,故富贵之人少而贫贱之人多,成功之人少而失败之人多。无如以命就评者,每一怀挟将来之但愿而来,问凶不问吉,无非口头之词,若闻财劫官伤之说,有不掩耳欲走者乎?于是方士之流,逢迎来者之生理,常常屏用神而不谈,专以星斗、格局、纳音为搪塞。此谬之所由来,亦谈命理者所当知也。

2十三、论宫分用神配六亲

人有六亲,配之八字,亦存于命。

六亲之名,由来甚古,义简而赅。汉朝京焦说卦,以克我为官鬼,我克为妻财,生我为父母,我生为子孙,同气为兄弟,并自身为六亲(详见《命理寻源》)。命理之配六亲,实脱胎于此,名目虽殊,其理则一也。

其由宫分派之者,则年代日时,自上而下,祖父老婆,亦自上而下。以地相配,适得其宜,不容易之位也。

宫分者,地支之宫分也。年支为祖基,月支为父母,日支为妻宫,时支为子孙宫,自上而下,以支辰之位置相配也。凡喜用聚于年代支者,祖基必丰,父母之庇荫必厚,少小享用现成;喜用聚于日支者,妻宫必得力;聚于时支者,子孙必得力,晚运尤佳。年为身世之区,时为归宿之地,身世美则祖基庇荫可知,终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,亦天然之理也。

其由用神配之者,则正印也母,身所自出,取其生我也。若偏财受我克制,何反为父?偏财者,母之正夫也,正印为母,则偏才为父矣。正财为妻,受我克制,夫为妻纲,妻则从夫。若官煞则克制乎我,何故反为子女也?官煞者,财所生也,财为妻妾,则官煞为子女矣。至于比肩为兄弟,又理之显然者。

偏财为母之正夫者,比方甲以癸为正印,戊为偏财,戊癸合也;丙以乙为正印,庚为偏财,乙庚合也。余可类推。五阴干从阳干取,如六乙日生,亦以癸为母,以戊为父也。甲乙日干若有戊无癸,则以壬水为父母。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,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,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,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,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。非可缘木求鱼,认为论定。至如我克之偏财,何故为父?克我言官煞,何故为子女?乃出于天然之理,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,受子女之拘谨多也。《滴天髓征义》以印为父母,以食伤为子女,颇合于京焦之易,理论相通,无须拘执。又有以偏印为继母,比肩为兄,劫财为弟者,亦每一有验。总之以用神配六亲,更须察其宫分位置,和喜忌,则大致不谬。命不甚显着。比方前清时期,父母母丧为官吏起伏一大枢纽关头,命运当中,每一显而着,今者礼法废止,父母生死,无关进退,则命运中亦不甚显着矣。妻宫为一辈子幸福所系,得力与否,最为显明,学者神而明之,自能子解也。

此间有没有得力,或者吉或者凶,则以四柱所存或者年代或者日时财官伤刃,系是何物,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。局中作何喜忌,参而配之,可以了然矣。

以印为母,以财为妻,局中如无财印,则将如何?用食而逢印夺食,用印而逢财破印,又将如何?是则当参合活看,未可拘执也。约略从印之喜忌看父母,非必以印为母也;从财之喜忌看妻宫,非必以财为妻也。日主喜印而逢财破,则败祖业;日主忌印而逢财破,则兴家立业矣。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,则克妻,反之身弱财重,则以非常劫分夺为克妻矣。伤刃参配喜忌,见下论老婆节。六亲共同,以《滴天髓征义》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,宜参阅之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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